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99-D04

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參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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