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日 星期日
99-B03
建築物內之下列各項設備應接至緊急電源: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二、緊急廣播設備。
三、地下室排水、污水抽水幫浦。
四、消防幫浦。
五、消防用排煙設備。
六、緊急昇降機。
七、緊急照明燈。
八、出口標示燈。
九、避難方向指示燈。
十、緊急電源插座。
十一、防災中心用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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