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101-D05


  1.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
  2.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 得連續處罰。
  4. 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