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101-C02



  1.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門窗玻璃之安裝均須單孔為一整塊玻璃,不得拼接。
  2. 依據施工製造圖或現場玻璃安裝處之開孔尺度,裁切玻璃使嵌合及空隙均符合要求。
  3. 當玻璃周圍及框架溫度低於5℃以下,以及框架受雨、霜、水滴凝結、或其他原因而潮濕時,勿進行鑲嵌玻璃工作及勿使用液體玻璃填縫料。
  4. 現場玻璃應依據設計圖說所規定之位置安裝,並與核准之樣品相符合。
  5. 承包商應督導分包人安裝,並確認每片玻璃皆為所指定之型式及等級。
  6. 安裝用膠帶其長度應與玻璃完全相同,安裝至窗框後,其縫隙應密不透水。不得拉長或使膠帶變形。
  7. 將[聚氯丁合成橡膠墊塊置於玻璃片底部1/4長度位置。墊塊應使玻璃與框架距離至少1.5mm以上,並固定於玻璃之開孔位置上。
  8. 安裝並固定玻璃,以填縫料填滿玻璃與押條之間所有的空隙。
  9. 凡發霉、變色、斑點、扭曲、波紋之玻璃不得使用;雖已裝配一經發現仍須全面更換。
  10. 安裝須在氣溫高於5℃以上,且預測前24小時內不下雨之天候下完成。
  11. 應依據設計圖說之規定施打填縫料。
  12. 驗收前須徹底清除所裝玻璃上之污漬、油漆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並擦拭潔淨。
  13. 安裝時不慎沾上水泥、灰漿等應在未乾前以清水沖洗或濕布拭除。
  14. 油酯類污物則以中性皂水或清潔劑洗除,並擦拭乾淨。
  15. 使用與填縫料相容之溶劑,清除多餘或污染之填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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